挪用公款70万会如何定罪?
我在一家单位工作,最近听闻单位有个同事好像挪用了公款70万,心里特别疑惑这种情况到底会怎么定罪。想知道法律上对于这种数额较大的公款挪用是怎么判定罪行的,是按什么标准来确定罪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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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70万的定罪需要区分不同情况。 首先,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构成挪用公款罪。 若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就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认定为挪用公款罪。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其次,如果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其职务范围内,利用职务之便,擅自挪用本单位资金供个人使用或者借予他人,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所以,对于挪用公款70万具体定什么罪,关键在于挪用主体是否为国家工作人员以及资金的用途、性质等因素。 相关概念: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其职务范围内,利用职务之便,擅自挪用本单位资金供个人使用或者借予他人,且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尚未偿还,或者虽然未超过三个月,但是数额较大并用于营利活动,或者从事非法活动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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