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房产需要哪些材料?


继承房产所需的材料会因继承方式(法定继承、遗嘱继承等)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被继承人相关材料: - 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这是确定继承开始的关键材料,一般可由医院出具医学死亡证明或者公安机关出具销户证明等。它能明确被继承人已离世,继承程序可以启动。比如老人在医院病逝,医院就会出具相应的死亡证明。 - 被继承人房产证,其作用是明确被继承的房产基本情况,像房屋的地址、面积、产权性质等信息都在房产证上有所体现。 其次是继承人相关材料: - 继承人身份证明,证明继承人身份信息,例如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办理手续时,需要凭借此证件确认办理人的身份。 - 亲属关系证明,用来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关系,可由居委会、村委会或者公安机关等出具。比如户口本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亲属关系,但有些情况可能还需要专门开具证明。 - 若存在遗嘱,要提供遗嘱原件。遗嘱需符合法定形式要求,比如自书遗嘱需由被继承人亲自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它确定了房产的继承方式。 此外,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 若办理继承公证,需要继承公证材料,包括各种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等,公证处会根据具体情况要求补充材料。办理公证是为了确保继承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 要是涉及到法院诉讼,就需要起诉状、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文件。比如继承人之间对房产继承存在争议,无法协商解决时,就可能会进入诉讼程序。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也规定了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等一系列材料来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 相关概念: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遗嘱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 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