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辞职该如何赔偿?


在员工被用人单位辞退的情况下,赔偿问题需要分多种情形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经济补偿,就是用人单位在某些法定情形下,给予劳动者的一种补偿费用,它是对劳动者因为劳动关系变动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弥补。赔偿金,则是当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的带有惩罚性质的费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根据该法第八十七条,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比如,用人单位没有正当理由就辞退员工,这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双方可以按照协商的结果给予补偿。但如果协商不成,而用人单位又强行辞退员工,员工就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