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违反公司规定被辞退,是否有赔偿?


当员工违反公司规定被辞退时,是否有赔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明确几个关键概念。“用人单位”就是雇佣员工的公司等组织;“劳动者”就是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指的是员工的行为对公司的正常运营、管理秩序等造成了比较大的负面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也就是说,如果员工严重违反了公司合理合法的规章制度,公司是有权辞退员工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比如员工多次旷工、泄露公司重要商业机密等行为,就可能被认定为严重违反规定。公司的规章制度需要是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并且已经向员工公示或者告知过员工。只有符合这些条件的规章制度,才能作为公司辞退员工的依据。 然而,如果公司以员工违反规定为由辞退员工,但实际上公司的规章制度本身不合法,或者员工的行为并没有达到严重违反规定的程度,那么这种辞退可能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所以,员工被公司以违反规定为由辞退后,要判断自己是否严重违反了公司合理合法的规章制度。如果认为公司辞退不合理,可以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