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员与农民工人身损害赔偿规定是怎样的?

我是个小雇主,雇了几个农民工干活。最近有个工人不小心受伤了,我有点慌,不知道该怎么赔偿。我想了解下法律对于雇员和农民工人身损害赔偿是怎么规定的,赔偿范围、标准这些都是怎样的,心里好有个底。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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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雇员与农民工人身损害赔偿规定涉及多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首先,关于归责原则。在雇佣关系中,如果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里所说的雇佣活动,指的是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这一规定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相关规定精神。也就是说,只要是在雇主安排的工作范围内受伤,雇主通常要负责赔偿。如果是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选择权在雇员手中。雇员既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比如,雇员在工地干活时,被路过的其他车辆撞伤,此时雇员可以找车主索赔,也可以先找雇主索赔,雇主赔偿后再找车主追讨。其次,对于赔偿范围。一般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若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这些赔偿项目和标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详细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此外,如果雇员存在重大过失或者故意行为导致自身损害的,可能会减轻雇主的赔偿责任。比如雇员在工作时严重违反操作规程,自己造成了伤害,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定雇主减轻部分赔偿责任。总之,在处理雇员与农民工人身损害赔偿问题时,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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