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员工被迫离职单位是否需要赔偿?

我在公司工作,因为公司经常无故克扣工资、安排大量不合理加班还不给加班费,我实在受不了被迫离职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单位要不要给我赔偿啊?我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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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迫离职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员工被迫离职的情况下,单位通常是需要给予赔偿的。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被迫离职。被迫离职指的是员工并非出于自身意愿,而是由于用人单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行为,导致员工不得不选择离职。例如,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同时,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所以,如果员工是因为上述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而被迫离职,员工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员工可以先与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协商不成,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时,员工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证等,以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以及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导致自己被迫离职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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