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职工遇到拆迁该怎么补偿?

我是一名职工,现在所在单位要进行拆迁了,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我能获得怎样的补偿。不知道补偿是按照什么标准来的,是单位给补偿还是有其他的补偿途径,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和补偿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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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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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拆迁补偿这个问题,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如果是因企业拆迁导致职工面临岗位变动等情况,在这种情形下,我们可以从劳动合同相关法律规定来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就可能包括企业拆迁这种情况。 也就是说,如果企业因为拆迁要变更工作地点等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企业首先要和职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如果协商一致,那么双方按照新的劳动合同履行。要是协商不一致,企业想要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就需要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职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同时还要根据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而如果是职工个人的住房拆迁,这就属于房屋征收补偿的范畴。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如果该房屋是用于经营的话)。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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