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住房违建的执法部门是什么?
我家小区里有人在自家住房搞违建,不仅占了公共空间,感觉还影响楼体安全。我想反映这个情况,但不知道该找哪个执法部门,想问问管理住房违建的执法部门到底是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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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管理住房违建的执法部门需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城市规划区内的住房违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所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是主要的执法部门。他们有权对违建行为进行认定,要求违建者停止建设,对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其次,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也有对住房违建的管理职责。很多地方通过行政权力的相对集中,将原本属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部分行政处罚权交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也就是说,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对违建行为进行查处,作出罚款、拆除等处罚决定。 再者,对于乡镇、村庄规划区内的住房违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所以,乡、镇人民政府是管理乡镇、村庄规划区内住房违建的执法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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