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家拆迁算夫妻共同财产吗?怎么算?
我老家房子拆迁了,现在我和我爱人有点矛盾,担心这拆迁的财产会不会算夫妻共同财产。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老家拆迁到底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算的话又该怎么计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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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判断老家拆迁所得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 如果老家的房屋是夫妻一方在婚前就拥有的,并且没有进行过婚后的扩建、翻建等行为,那么拆迁补偿通常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因为这本质上是婚前个人财产形态的转化。比如,一方在结婚前就拥有一套老房子,结婚后没有对房子进行改动,拆迁时获得的补偿就属于这一方个人。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然而,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老家房屋进行了扩建、翻建,或者拆迁政策是按照家庭人口进行补偿的,那么拆迁所得可能部分或全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对老房子进行了扩建,那么扩建部分对应的拆迁补偿就应该是夫妻共同财产。再比如,拆迁补偿是按照家庭人口数量给予每人一定面积或金额的补偿,夫妻双方都在补偿范围内,这部分补偿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如何计算,如果确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平均分割。但在实际处理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双方对房屋的贡献大小、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等。如果一方在房屋的维护、扩建等方面贡献较大,在分割时可能会适当多分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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