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单位不舒服,回家后病发算工伤吗
我在单位的时候就感觉身体不太舒服,但是没当回事就直接回家了,结果回家后病情突然加重。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能不能算工伤啊?想了解一下具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和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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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单位不舒服,回家后病发这种情况通常不太容易认定为工伤。 首先来解释一下工伤的概念,简单说就是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相关的原因受到的伤害或者患的疾病能被认定为工伤,认定后可以享受相应的赔偿和待遇等。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这里强调了几个关键要素,一是要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二是要么当场死亡,要么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对于在单位不舒服,回家后病发的情况,它不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这一条件,也不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并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从严格意义上来讲,一般不宜视同为工伤。例如某职工在工作期间感觉身体不适,没去医院直接请假回家,当天晚上在家中病亡,这种情况通常就不能认定为工伤。 不过在一些特殊案例中,不同法院可能有不同观点。比如有的案例中,员工上班时身体不适,下班回家后不久猝死,一审法院认为不能苛求普通人发病后就意识到疾病严重程度,所以认定视同工伤,但这只是少数情况,而且后续二审等可能还有不同判定。 相关概念: 工伤认定:就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对职工所受伤害或患的疾病是否属于工伤进行判断确定的行为。 视同工伤:指一些虽然不完全符合典型工伤情形,但出于特定考虑和规定,在法律上当作工伤来处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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