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家因公宴请客户后猝死能被认定为工伤吗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前段时间领导安排我在家宴请客户谈业务。结束后没一会儿我感觉身体特别不舒服,就早早休息了。结果夜里突然病情加重,家人发现后赶紧送医,可还是没抢救过来。我家人想给我申请工伤认定,就想知道这种在家因公宴请客户后猝死的情况,能不能被认定为工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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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因公宴请客户后猝死,是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的。 首先,来解释一下工伤认定的基本概念。工伤认定就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这能保障职工在受到伤害后获得相应的权益。 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对于在家因公宴请客户后猝死这种情况,从一些司法案例来看,如果是为了单位利益,将工作带回家,占用个人时间继续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是有可能被认定为符合“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情形的。比如有案例中,职工从单位申领物品,在家中宴请业主推销公司业务,虽然宴请结束一段时间后被发现猝死,但法院认为其在家宴请业主推销公司业务是基于公司的利益而从事本职工作,属于延长的工作时间,在家应视为工作岗位的延伸,所以符合“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规定。 另外,在职工发病和死亡是否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缺乏相关证据证明导致难以确定的情况下,保险行政部门不予认定工伤的证据规则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根据工伤认定倾向性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原则,会从有利于职工的角度出发进行工伤认定。 不过具体的认定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比如发病的具体过程、是否与工作有直接关联等,由专业的工伤认定部门来综合判断。相关概念:举证责任倒置:是指按照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本来应当配置给一方当事人的客观举证责任,可以通过法律上的明确规定等转移给另一方当事人承担。工伤认定倾向性保护职工合法权益原则:在工伤认定存在争议、难以判断时,基于保护劳动者权益的考虑,做出有利于职工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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