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主动辞职是否可以要求单位补偿?
员工主动辞职是否可以要求单位补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一般情况下,如果员工仅仅是因为自身原因主动辞职,比如个人职业规划改变、想要换个城市生活等,是不能要求单位给予经济补偿的。这是因为这种辞职是员工自主的决定,并非单位的过错导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
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员工主动辞职也可以要求单位补偿。当用人单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时,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是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比如说,单位安排员工在危险、恶劣且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环境下工作,员工因此主动辞职,就有权要求补偿。二是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例如,单位经常拖欠工资,几个月都不发工资,员工为了维护自身权益而主动离职,此时单位要给予补偿。三是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方面,如果单位没有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主动辞职也可获得补偿。四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比如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严重侵犯员工休息权等合法权益,员工因此辞职也能要求补偿。
经济补偿的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 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所以,员工主动辞职时,要判断自己是否符合上述可以获得补偿的情形,如果符合,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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