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辞职都应当办理什么手续?


员工辞职时需要办理一系列手续,以确保劳动关系合法解除,避免后续产生纠纷。以下将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手续和法律依据。 首先,员工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和时间通知用人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正式员工需提前三十天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试用期员工提前三天告知单位即可。书面通知应明确表达辞职的意愿、离职的日期等关键信息。 其次,在通知用人单位后,员工要进行工作交接。工作交接是辞职手续中的重要环节,员工需要将自己手中的工作任务、相关资料、办公用品等与接手人员或单位指定的人员进行交接。这不仅是对单位负责,也是为了避免因工作未交接清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工作交接的具体内容和方式,但通常包括工作进展情况、客户信息、文件资料、设备工具等的移交。 再者,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劳动者证明自己与原单位劳动关系解除的重要凭证,在求职、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失业保险金等方面都可能会用到。 最后,员工需要与用人单位结清工资和经济补偿(如有)。《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存在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如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等,也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及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等因素确定。 总之,员工辞职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手续,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避免给用人单位带来不必要的困扰。在办理手续过程中,如果遇到问题,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