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签试用期合同,员工该如何维权?
我入职一家公司,公司只和我签了试用期合同。我担心这样我的权益得不到保障,也不知道之后会不会有更多问题。我想了解在这种只签试用期合同的情况下,我作为员工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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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解答员工如何维权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只签试用期合同”这种行为本身的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这意味着,当公司只和员工签订试用期合同时,这份所谓的“试用期合同”会被认定为正式的劳动合同。 如果员工遇到只签试用期合同的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步骤来维权。首先,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协商。员工可以以平和的方式向公司提出这种只签试用期合同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要求按照法律规定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沟通时,员工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沟通记录,例如聊天记录、邮件等,以备后续可能的需要。 如果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是负责监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政府部门。员工可以准备好能够证明自己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劳动监察部门会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如果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会责令其改正。 员工还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权。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法定程序。员工需要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仲裁委员会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如果员工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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