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单位招用的童工发生了工伤,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我家亲戚小孩才15岁,去一家单位打工,结果工作时受了工伤。现在单位不想负责,说孩子是童工,他们没责任。我就想问问,从法律上来说,单位招用童工还让他受了工伤,到底要不要承担法律责任呢?
展开 view-more
  • #童工工伤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单位招用的童工发生工伤后单位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层面来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童工的定义。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也就是说,只要是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参加工作,就属于童工范畴。 接着,关于单位使用童工本身就是违法行为。《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明确指出,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这说明,单位招用童工的行为会受到行政上的处罚。 然后,当童工在工作中发生工伤时,单位更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依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前款所列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也就是说,单位需要向因工伤的童工或其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的范围包括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童工或者童工近亲属所在地单位支付。 综上所述,单位招用的童工发生了工伤,单位不仅要面临使用童工的行政处罚,还要承担工伤赔偿等法律责任。这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也是对单位违法行为的一种约束和制裁。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