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裁决可以不予执行吗?
我和公司有劳动纠纷,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结果出来对我有利,但公司不想按照裁决执行,说要申请不予执行。我不太懂这方面,想知道公司是不是可以这么做,在什么情况下劳动仲裁裁决会被不予执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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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裁决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不予执行的。首先解释一下劳动仲裁,它是一种解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争议的方式,当双方无法自行协商解决纠纷时,就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来判定是非曲直。而不予执行劳动仲裁,就是对已经做出的仲裁裁决,因为存在某些法定情形,法院不按照该裁决的内容去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在劳动仲裁中,如果用人单位能证明存在上述情形之一,就有可能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劳动仲裁裁决。而劳动者遇到这种情况也不用过于担心,法院会对用人单位提出的理由进行严格审查,只有符合法定条件才会裁定不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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