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因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未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是否应支付工资?
在探讨劳动者因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未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是否应支付工资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些基本概念。
“强制措施”,简单来说,就是司法机关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常见的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等。而“工资”,则是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规定,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这就意味着,当劳动者因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其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无法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时,用人单位可以暂时停止履行支付工资的义务。
不过这里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劳动者确实是被依法采取了强制措施,并且在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能正常提供劳动。如果后来经证明劳动者是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的,根据《国家赔偿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依法获得相应的赔偿,但用人单位在其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未支付工资的行为通常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举个例子,如果员工小李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在他被逮捕羁押期间,无法到公司上班,公司依据上述规定可以暂停支付他的工资。若之后查明小李是被错误逮捕,他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相关责任方要求赔偿损失,但公司在此期间停止支付工资的做法在法律上是有依据的。
综上所述,在劳动者因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未提供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一般无需支付工资,其依据是《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关于暂时停止劳动合同履行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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