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亲了有小孩,不想跟男方过了但男方不同意,该怎么办?
我和男方订亲了,还有了小孩。但现在我不想和他过下去了,可他不同意分开。我不清楚在法律上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不知道自己有哪些权利和义务,也不知道怎样才能合理合法地解决这个问题,所以来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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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订亲在法律上并不属于婚姻关系,只有办理了结婚登记,才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合法夫妻。所以,你们之间不存在“离婚”的说法,因为没有结婚,也就不存在离婚程序。 如果涉及子女抚养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分手而消除。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通常会根据子女的年龄、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来判定。一般来说,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如果因为小孩的抚养问题或者双方有共同财产分割问题无法协商一致,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公正的判决,以保障子女和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建议你尽量收集相关证据,比如自己的收入证明、居住环境证明等,以证明自己有能力抚养孩子或者在财产分割中争取更合理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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