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给了彩礼,结婚还需要再给吗?
我订婚的时候给了女方家彩礼,现在准备结婚了,家里人觉得之前给过就不用再给了,但女 方家认为结婚还得再给一份。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看,订婚给了彩礼后,结婚是否还需要再给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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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讲,彩礼本质上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一般来说,是男方为了与女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予女方或其家人一定的财物。我国法律并没有对订婚和结婚时彩礼的给付次数和金额作出明确的强制性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这就意味着,法律禁止以结婚为名义索取不合理的高额财物,但对于合理范围内的彩礼给予和接受是不禁止的。
如果在订婚时已经给予了彩礼,结婚时是否还需要再给,关键在于双方的约定和协商。如果双方在订婚时就明确约定了订婚彩礼是全部的彩礼,那么结婚时通常就无需再给。若没有这样的明确约定,双方可以根据当地的风俗习惯、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协商。
倘若因为结婚时是否再给彩礼的问题产生纠纷,双方可以先尝试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考虑寻求当地基层组织(如居委会、村委会)的调解。要是纠纷仍然无法解决,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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