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监管措施是什么?


工程质量监管措施是保障工程项目达到规定标准和要求的重要手段。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我国法律规定下的工程质量监管措施。 首先是政府监管。政府相关部门在工程质量监管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负责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他们通过制定和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来规范工程建设行为。强制性标准是工程建设必须遵守的技术要求,涵盖了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政府部门还会对建设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例如,检查建设单位是否依法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施工单位是否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等。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政府部门有权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其次是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与监管。建设单位作为工程项目的发起者和组织者,对工程质量负有首要责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要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确保各方对工程质量要求有清晰的认识。建设单位还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为工程质量提供资金保障。在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要组织竣工验收,只有经验收合格的工程才能交付使用。 再者是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监理工程师要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对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另外,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也是关键。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单位还应当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要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最后是质量检测机构的作用。质量检测机构是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检测的专业机构。依据相关规定,质量检测机构应当对其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是工程质量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检测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检测,并及时出具检测报告。如果检测结果不符合要求,相关单位需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综上所述,我国通过政府监管、建设单位责任落实、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以及质量检测机构检测等多方面的措施,构建了较为完善的工程质量监管体系,以保障工程质量,维护公共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