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企业破产后费用怎么计算?

我是一家企业的小股东,现在企业经营不善面临破产。我想了解下企业破产后产生的费用是怎么计算的,比如破产清算的费用、员工安置费用这些,不清楚法律上对于这些费用的计算有没有明确的规定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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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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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后,所涉及的费用计算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原则。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破产费用的概念。破产费用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出的旨在保障破产程序顺利进行所必需的程序上的费用。简单来说,就是为了把企业破产这件事办好,让所有债权人的利益能得到公平处理,而产生的一些必要花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对于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这主要是向法院缴纳的用于处理破产案件的费用。它的计算通常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相关规定来确定。一般会根据案件的性质、涉及的财产金额等因素来计算具体的费用数额。 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这部分费用涵盖了很多方面。比如在管理债务人财产时,可能需要聘请专业的人员对企业的资产进行盘点、保管,这就会产生人员的薪酬费用;在对财产进行变价时,可能需要通过拍卖等方式来处理,拍卖过程中会涉及到拍卖公司的佣金等费用;在分配债务人财产时,也需要相应的人力和物力成本。这些费用会根据实际发生的情况进行计算。 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管理人是由法院指定的负责处理企业破产事务的专业人员或机构。他们的报酬通常由法院根据管理人的工作时间、工作难度、企业的规模等因素来确定。而他们执行职务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比如差旅费、办公用品费等,也会作为破产费用进行计算。 除了破产费用,还有共益债务。共益债务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债权人、债务人的共同利益所负担的债务。《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共益债务的计算也是根据实际发生的情况来确定。例如,因管理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而产生的债务,就按照合同的约定和实际履行的情况来计算具体的金额。 在企业破产后费用的清偿顺序上,《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员工安置费用也是企业破产后比较重要的一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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