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后还能否要求补偿?
我之前在一家公司上班,后来公司经营不善注销了。但在职期间,公司存在一些该给我补偿却没给的情况,比如加班工资没给够。现在公司没了,我还能要求获得这些补偿吗?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想问问有没有办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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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公司注销后是否还能要求补偿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理解几个法律概念。公司注销,简单来说,就是公司像一个人一样,走完了它的‘生命历程’,在法律上它不再存在了。而补偿,通常是指在一些特定情况下,比如员工被违法辞退、公司未依法支付工资等,公司需要给予员工的一笔钱。 从法律规定来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注销前需要进行清算。清算就是把公司的债权债务、员工工资福利等事情都处理好。如果公司在清算时没有按照规定通知债权人(这里员工的补偿请求也可以看作一种债权),导致员工的权益受到损害,那么员工是有权利维护自己的利益的。 要是公司在注销前已经依法进行了清算,并且按照程序处理了员工补偿等问题,一般情况下就不能再要求补偿了。但如果清算过程存在问题,比如故意隐瞒员工的补偿事项,或者清算报告虚假等,员工依然可以采取法律手段。 具体操作上,员工可以先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加班记录等,证明自己应该获得补偿。然后可以尝试和公司的股东或者清算组成员沟通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如果认定员工的权益确实受到了侵害,会判决相关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总之,公司注销并不一定意味着员工就不能要求补偿了,关键要看公司注销的程序是否合法合规,以及员工是否有足够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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