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已注销且员工共同期已过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我之前在一家公司上班,现在这家公司已经注销了,而且好像所谓的员工共同期也过了。我不太清楚这会对我产生什么影响,比如我的权益是否还能得到保障,公司注销后相关的责任还需不需要承担之类的,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情况。
展开 view-more
  • #公司注销
  • #员工权益
  • #清算责任
  • #劳动仲裁
  • #时效规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几个关键概念。公司注销是指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被其它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或公司内部解散等情形时,公司需要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而这里提到的“员工共同期”,推测可能是指与员工权益相关的某个特定期间,比如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期间等。 从法律角度来看,公司注销后,其法人资格消灭,一般情况下不能再作为诉讼主体参与法律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市场主体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终止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市场主体终止。 对于员工权益方面,如果是涉及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权益,在公司注销前,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如果公司在注销时没有依法处理员工权益问题,员工可以在规定的时效内,向相关责任人主张权益。比如,如果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是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而关于所谓的“共同期已过”,如果是指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期间已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如果超过仲裁时效,可能会面临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在诉讼中对方以时效抗辩等风险,但这并不意味着员工的实体权利消灭,如果有正当理由导致时效中断、中止等情形,仍然可以主张自己的权益。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