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了员工还能得到赔偿吗?
我所在的公司突然注销了,我还在劳动合同期内呢。现在公司没了,我也失业了。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还能不能得到赔偿啊?心里特别没底,希望懂法律的朋友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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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后员工是否能得到赔偿,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白公司注销意味着公司这个法律主体不再存在。但这并不直接决定员工就不能获得赔偿。 从法律规定上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同时,该法第四十六条第六项规定,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如果公司是因为自身原因注销而导致劳动合同终止,员工是有权利获得经济补偿的。 经济补偿的标准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然而,公司注销后可能会面临财产清算完毕等情况,这时候员工能否拿到赔偿就变得复杂了。如果公司在注销前依法进行了清算,按照规定支付了员工的工资、经济补偿等费用,那员工就能顺利获得赔偿。但要是公司没有依法清算就注销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规定,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以向承诺承担责任的股东或第三人主张赔偿。所以,公司注销后员工不一定就拿不到赔偿,关键要看公司注销的程序以及是否还有可承担责任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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