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后拖欠工资该如何处理?


当遇到公司注销后仍拖欠工资的情况,劳动者有多种途径可以维权。 首先,从相关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明确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这表明,公司在清算时工资是优先支付的款项。 其次,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股东或者清算组成员承担责任,支付拖欠的工资。如果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也应依法予以支持。 在具体的维权途径上,有以下几种选择: 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他们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受理后首先会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是对仲裁裁决结果不满意,还能在收到仲裁文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另外,还能尝试与公司原先的法定代表人、股东或者清算组成员进行沟通协商,看能否解决问题。若协商不成,就需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工作牌、工资卡、考勤记录等能证明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相关概念: 清算组:是在公司清算期间负责清理公司财产、处理公司未了结业务等一系列清算事务的组织。 实际控制人: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