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后工资被拖欠该怎么办?
我之前工作的公司注销了,可工资还没给我结清。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要回工资,心里特别着急。想了解一下在这种公司已经注销的情况下,我具体可以通过什么办法,向谁去追讨被拖欠的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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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注销后工资被拖欠,劳动者是有权追讨的。 首先,了解一下公司注销的法律规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这意味着公司注销是有法定程序的。 在工资追讨方面,有多种途径。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劳动者可向承诺支付工资的清算主体或第三人要求支付,并申请劳动仲裁,要是对仲裁结果不服,还能向法院起诉。 若公司未经清算就办理了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债权人(也就是劳动者)可以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如果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那劳动者也可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另外,劳动者还可以向劳动局投诉,劳动局一般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受理后首先进行调解,调解成功会制作调解协议书,若调解不成功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总之,虽然公司注销了,但劳动者追讨工资的权利依然受法律保护。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向相关责任主体追讨工资。 相关概念: 清算主体:就是负责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一方,比如公司的股东、清算组成员等,他们要按照法律规定清理公司的财产、债务等相关事宜 。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之前,根据申请人的申请,裁定对方当事人向申请人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或者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付诸执行的一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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