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后欠供应商的钱该怎么处理?
我是一家供应商,给一家企业供货后,这家企业宣布破产了,我还有一大笔货款没收到。我现在特别着急,不知道该怎么办才能要回这笔钱。想了解下在法律上,企业破产欠供应商的钱会有怎样的处理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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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企业破产时,意味着该企业已经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并且其资产也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欠供应商的钱,会按照法律规定的破产程序来处理。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会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并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等。供应商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这里的债权申报,就是供应商向破产企业的管理人说明自己对破产企业享有多少债权,比如欠了多少货款等。 然后,管理人会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和登记。如果供应商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接着,进入破产财产的分配环节。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供应商的债权一般属于普通破产债权。也就是说,只有在前面两项费用都清偿完毕后,还有剩余财产的情况下,才会对供应商等普通债权人的债权进行清偿。 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比如所有普通破产债权的总额是1000万,而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只有500万,那么供应商只能按照自己债权占总普通破产债权的比例获得相应的清偿。 最后,经过破产财产分配后,未得到清偿的债权将不再清偿,除非有其他特殊情况或者发现破产企业有应当追回的财产等。总之,供应商在企业破产的情况下,要及时申报债权,积极参与破产程序,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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