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企业破产了债务追偿该怎么办?

我开的小公司经营不善破产了,外面还有一些债务没追回来。我不太清楚在公司破产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去追偿这些债务,不知道有什么法律规定和程序,担心自己的权益无法保障,希望能了解具体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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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追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企业面临破产时,债务追偿是一个复杂但有明确法律规定的过程。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破产”这个概念。简单来说,破产就是企业无法偿还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一种法律状态。 在企业破产后进行债务追偿,有一套法定的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会指定管理人。管理人的职责之一就是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并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也就是说,在破产程序中,由管理人来负责处理债务追偿的相关事宜。 对于债权人来说,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管理人在接收债权申报后,会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登记造册,并编制债权表。债权表和债权申报材料会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关系人查阅。如果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破产财产的分配方面,《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此外,如果在破产程序中发现债务人存在可撤销行为或无效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或认定无效,并追回相关财产。例如,《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一)无偿转让财产的;(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五)放弃债权的。第三十三条规定,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一)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二)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 总之,企业破产后的债务追偿是一个严格遵循法律程序的过程,无论是债务人、债权人还是管理人,都需要按照《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行事,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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