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面临破产清算时,是等着破产清算还是选择辞职呢?


当企业面临破产清算,员工面临是等着破产清算还是辞职的抉择时,需要从法律层面来分析各自的利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破产清算的概念。破产清算是指企业因经营不善等原因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由法院宣告其破产,并对其财产进行清理、评估、处理和分配的法律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这意味着,员工的工资和相关补偿在破产清算中是具有优先受偿权的。 如果选择等着破产清算,员工可以依法获得相应的权益保障。比如,工资、社保费用以及经济补偿金等。经济补偿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而如果选择主动辞职,员工将失去企业破产清算时优先受偿的权益。主动辞职通常情况下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除非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这些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如果企业确实进入了破产清算程序,且员工自身没有更好的就业选择,等着破产清算是一个相对有保障的选择。但如果员工已经有了新的工作机会,并且企业破产清算的进程可能会比较漫长,主动辞职去新单位工作也是一种可行的办法。不过,无论做出哪种选择,员工都应该密切关注企业的破产清算进展,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