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关于汇率有什么规定?
我经营着一 家进出口企业,在财务核算时涉及到外币收入和支出,对于企业所得税缴纳时汇率该怎么确定不太清楚。比如,收入入账时间和缴税时间不一致,汇率有波动,这该如何处理?想了解企业所得税在汇率方面具体有啥规定。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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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和缴纳过程中,汇率是一个重要的因素,它会影响到以外币计价的收入、成本和费用等项目换算成人民币的金额。下面我们来详细介绍企业所得税关于汇率的规定。
首先,企业所得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算的,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这里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是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人民币外汇牌价的中间价。例如,一家企业在某个季度取得了一笔美元收入,在预缴该季度企业所得税时,就需要按照该季度最后一日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中间价,把这笔美元收入换算成人民币,然后再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这一规定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三十条。
其次,年度终了汇算清缴时,对已经按照月度或者季度预缴税款的,不再重新折合计算,只就该纳税年度内未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部分,按照纳税年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比如,某企业在一年中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到年底汇算清缴时,对于前面四个季度已经预缴税款对应的收入等项目,不需要再重新按照新的汇率换算。而对于那些在年度内取得但还未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外币收入、成本等,就按照纳税年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另外,如果税务机关在对企业进行纳税检查并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税或者 退税时,应当按照纳税年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将少缴或者多缴的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税款,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补缴或者应退的税款。这确保了在税务检查和调整时,汇率换算的一致性和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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