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兑损失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我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产生了汇兑损失,不清楚这笔损失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能不能进行税前扣除。想问下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汇兑损失到底可不可以税前扣除呢,具体有什么要求和条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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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兑损失能否在税前扣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什么是汇兑损失。简单来说,汇兑损失是企业在进行外币交易、兑换业务和期末账户调整及外币报表换算时,由于采用不同货币,或同一货币不同比价的汇率核算时产生的、按记账本位币折算的差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二)企业所得税税款;(三)税收滞纳金;(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六)赞助支出;(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这里面并没有提到汇兑损失不能扣除。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也就是说,符合规定的汇兑损失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比如企业日常经营中的外币购销业务产生的汇兑损失,一般是可以扣除的。但如果汇兑损失已经计入了资产成本,比如购买一项固定资产,因为外币折算产生的汇兑损失已经包含在固定资产成本中,就不能再单独进行税前扣除了。另外,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汇兑损失也不能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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