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济性裁员的条件和程序有哪些规定?


企业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况下,为了改善经营状况、缓解经济压力等原因,一次性辞退部分劳动者的行为。下面为你详细介绍企业经济性裁员的条件和程序规定。 首先是经济性裁员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这意味着企业进行经济性裁员不是随意的,必须是处于上述法定情形之一。比如企业如果是因为经营不善面临破产重整,那么在符合人数要求等条件下,就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 其次是经济性裁员的程序。第一步,用人单位需要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这是为了保障职工的知情权,让职工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裁员的必要性。企业要详细说明裁员的原因、涉及的人员范围等情况。第二步,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工会或职工可以对裁员方案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用人单位应当认真对待这些意见。第三步,用人单位制定裁减人员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办法等。第四步,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这里的报告主要是备案性质,劳动行政部门会对裁员方案进行审查,如果发现方案不符合法律规定,会要求企业进行改正。 此外,法律还规定了一些不得裁减的人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等人员,企业不得因经济性裁员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企业在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以及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人员。如果企业违反这些规定进行裁员,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企业经济性裁员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稳定和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