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每月水电费都入账但是年底才抵扣该怎么办?


在企业的日常运营中,水电费入账和抵扣是常见的财务处理事项。每月水电费入账但年底才抵扣,这种情况在实际操作中是可能存在的,但需要正确处理以符合法律规定。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水电费入账,就是企业把每个月发生的水电费支出记录到财务账目中,这是基于会计的权责发生制原则,即只要费用在当期发生了,就应该在当期进行记录。而抵扣,通常指的是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企业在支付水电费的时候,如果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可以按照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抵扣,从而减少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所以,企业取得水电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进行抵扣的。 对于每月入账但年底才抵扣的情况,从会计核算角度来说,每月入账时,企业可以先将水电费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 - 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待年底实际抵扣时,再从“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转入“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这样处理既符合会计核算的要求,也能准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税务情况。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有抵扣期限的。根据相关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也就是说,企业取得的水电费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再受原来180天或360天认证抵扣期限的限制,只要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都可以进行抵扣。 但是,企业在年底抵扣时,要确保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合法有效的,发票上的信息与实际业务相符。如果发现发票存在问题,如虚开、伪造等情况,不仅不能进行抵扣,还可能面临税务处罚。同时,企业要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如实填写相关的纳税申报表,准确反映进项税额的抵扣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