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开庭了还能申请财产保全吗
我有个官司已经开庭了,但是我担心对方转移财产,影响后续执行。我想知道在这种已经开庭的情况下,我还能不能申请财产保全呢?不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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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已经开庭的情况下,通常是还能申请财产保全的。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同时,该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从这些法律规定可以看出,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中财产保全。开庭后属于诉讼过程中,只要符合财产保全的条件,比如存在可能因对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的情况,当事人依然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符合条件,就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不过,申请人通常需要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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