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下来后是否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我有个官司,判决书已经下来了。但我担心对方会转移财产,导致我最后拿不到应得的赔偿。我想问问,在判决书都下来的情况下,我还能不能申请财产保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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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决书下来之后,通常情况下,进入执行阶段,一般是申请执行查封、扣押、冻结等执行措施,但在特定情形下也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而执行程序中的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也是为了保证执行的顺利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而在判决生效后,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在判决书下来后,但尚未进入执行程序,发现对方有转移、隐匿财产等行为,可能导致判决难以执行的,当事人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参照诉前财产保全的规定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可以依职权或者根据当事人申请,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执行措施,这些措施也起到类似财产保全保障执行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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