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期间可以保全财产吗?
我有个官司,对方提出了管辖权异议,现在案子还在处理管辖权的问题。但我担心对方转移财产,影响之后的执行。我想知道在管辖权异议期间,我能不能申请保全对方的财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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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管辖权异议期间,是可以进行财产保全的。财产保全呢,简单来说,就是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的申请,对当事人的财产采取限制处分的强制措施,目的是防止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保障将来生效判决能够顺利执行。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同时,该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在管辖权异议期间申请财产保全,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虽然案件管辖权存在争议,但如果不及时保全财产,可能会导致胜诉方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即使管辖权最终确定由其他法院审理,之前采取的保全措施也可以通过相关程序进行移送和处理。所以,只要符合财产保全的条件,比如情况紧急、提供担保等,在管辖权异议期间同样可以向法院申请保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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