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行政调处程序是怎样的?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行政调处程序是指在发生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时,由行政机关介入,按照一定的步骤和方法进行调解处理的程序。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申请环节。当发生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后,当事人可以向相关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提出行政调处申请。申请时,一般需要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纠纷的基本情况,包括污染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造成的损害情况,以及申请人的诉求等内容。这里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其赋予了当事人通过行政途径解决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的权利。 接着是受理阶段。行政部门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主要审查申请是否符合受理条件,比如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是否有明确的被申请人等。如果符合受理条件,行政部门会予以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如果不符合受理条件,也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 之后进入调查取证环节。行政部门会展开调查,收集与纠纷有关的证据。这可能包括现场勘查、检测、询问当事人和证人等方式。通过调查取证,确定污染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损害的程度等情况。相关法律规定行政部门有权进行调查取证,以确保纠纷处理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再就是调解阶段。行政部门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促使双方达成赔偿协议。调解过程中,行政部门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调解方案供双方参考。调解遵循自愿原则,即双方当事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接受调解方案。 如果调解成功,双方达成赔偿协议,那么该协议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双方应当按照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但如果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等其他途径解决纠纷。这也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权利,保障其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妥善的维护。总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行政调处程序为当事人提供了一种便捷、有效的纠纷解决途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