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依嘱托登记不动产?
我最近涉及到不动产登记的事情,听说有依嘱托登记不动产这种方式,但不太明白具体是怎么回事。我想知道依嘱托登记不动产到底是怎样的一个流程,在什么情况下会采用这种登记方式,它和其他的不动产登记方式有什么不同。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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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嘱托登记不动产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有关国家机关的嘱托文件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相关国家机关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不动产登记,登记机构按照要求来完成登记工作。 依嘱托登记的嘱托主体主要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等国家有权机关。比如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判决将某套房产过户给胜诉方,就会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登记机构办理该房产的过户登记,这就是典型的依嘱托登记。 从法律依据来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为依嘱托登记提供了明确的规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登记。当这些生效法律文书等以嘱托形式送达登记机构时,就启动了依嘱托登记程序。 与其他不动产登记方式相比,依嘱托登记具有强制性和被动性。登记机构必须按照嘱托文件的要求办理登记,无需当事人申请,只要嘱托文件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登记机构就应当予以办理。而其他登记方式一般需要当事人主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依嘱托登记在保障司法执行、维护公权力机关的权威性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确保了相关法律文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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