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权属设定登记有哪些种类?


土地权属设定登记是指在初始土地登记完成后,对一宗土地上新设定的某种土地权利进行的登记。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现有的土地权利类型,土地权属设定登记按照所登记的土地权利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首先是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这是针对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的登记。划拨土地一般是国家为了特定的公共利益用途等,将土地交给使用者,使用者通常不需要支付土地出让金等费用 。依据相关土地管理法规,这种方式在公共事业等领域较为常见。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是对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登记。出让就是国家把土地一定年限的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有偿转让给使用者。《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对出让的程序、年限等都有规定。 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是对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登记。比如一些国有企业改制等情况下,会以土地作价入股 。 国家授权经营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是对以国家租赁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登记。在这种方式下,使用者通过租赁从国家取得土地使用权。 国家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是按照相关规定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登记。 集体土地所有权设定登记,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进行登记,明确土地归某个集体所有,像农村的村民集体等。《土地管理法》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规定是登记的重要依据。 集体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是对集体土地使用权进行登记。 土地使用权抵押设定登记,是对经过登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权的登记。当土地使用者需要贷款等情况时,可能会用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权人在这种登记下能保障自己的权益。 土地使用权出租设定登记,是对经过登记的土地使用权设定出租权的登记。土地使用者可以将土地出租获取收益,通过登记保障出租相关各方的权益。 总之,不同的土地权属设定登记种类,都是为了明确土地权利归属、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以及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等。 相关概念: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改组后的新设企业,该土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持有,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 国家授权经营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根据需要,将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后授权给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控股公司、作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国有独资公司和集团公司经营管理的行为。 国家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抵押: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其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