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警开的垫付通知书应该交给谁?

出了交通事故,交警给开了垫付通知书,我有点懵,不知道这垫付通知书到底该交给谁。是给保险公司,还是对方车主,还是医院呢?我怕交错了耽误事,想问问正确的交接对象是哪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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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垫付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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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开具的垫付通知书是在交通事故等情况下,为保障伤者能及时获得救治费用而出具的一种文书。一般来说,它主要交给以下主体。 首先,最常见的是交给保险公司。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所以,当交警开具垫付通知书后,通常会交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依据此通知书和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费用进行垫付。 其次,如果涉及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垫付,垫付通知书会交给相关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按照《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此时,交警会将垫付通知书送达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由其进行审核和垫付。 此外,在一些情况下,垫付通知书也可能会与医院进行对接。虽然医院主要是接收救治费用,但垫付通知书可以作为一种证明,让医院知晓费用的来源和保障情况,更安心地对伤者进行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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