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案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环境污染案的立案标准,是判断是否对污染环境行为进行刑事立案追诉的重要依据。下面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为您详细介绍常见环境污染情形的立案标准。 首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对污染环境罪的立案追诉标准有明确规定。比如,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公安机关就会予以立案追诉。这是因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水是直接关系到人们饮用水安全的,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是生态系统中最为重要和敏感的区域,一旦受到污染,会对生态环境和公众健康造成极大的危害。 其次,如果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也会被立案。危险废物通常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等特性,如果随意排放、倾倒或处置,不仅会污染土壤、水源和空气,还可能引发爆炸、火灾等安全事故。例如,一些工业企业将未经处理的含重金属的废渣随意倾倒在郊外,这些废渣中的重金属会渗入土壤和地下水中,长期积累会导致土壤肥力下降,农作物受污染,还会对周边居民的身体健康产生潜在威胁。 另外,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排放、倾倒、处置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的,同样要立案处理。这些重金属污染物在环境中难以降解,会通过食物链不断富集,最终危害人体健康。比如,长期摄入含铅超标的食物和水,可能会导致儿童智力发育迟缓、成年人神经系统受损等问题。 对于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也属于立案范围。这种行为是故意逃避监管,严重破坏了环境监管秩序,加大了环境污染的风险。 总之,环境污染案的立案标准是多方面的,涵盖了不同类型的污染物和污染行为。了解这些标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维护生态环境,当发现可能存在的环境污染违法行为时,能够及时准确地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