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侵权归责原则是什么内容?
我开了个小工厂,最近周边居民说工厂排放的东西污染环境,对他们造成了影响,要我赔偿。我不太清楚在这种环境污染侵权的情况里,归责原则到底是怎样的,想知道依据什么来判定我有没有责任、要不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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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侵权归责原则,指的是在因环境污染而引发的侵权案件中,确定侵权人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责任以及如何承担责任的基本准则。 在我国,环境污染侵权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意味着,只要存在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并造成他人损害的事实,无论污染者主观上是否有故意或者过失,都要承担侵权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主要是基于环境污染问题的特殊性。一方面,环境污染损害往往具有潜伏性、持续性和广泛性等特点,受害人很难证明污染者存在过错。另一方面,污染者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获得了利益,就应当对其活动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损害承担责任。 不过,无过错责任原则并非绝对责任。如果污染者能够证明存在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比如不可抗力且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受害人故意等,那么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三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侵权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这说明在存在第三人过错的情况下,责任承担有了不同的分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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