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侵权的赔偿范围有哪些?


环境侵权是指因行为人排放的污染物或其他有害物质对环境造成破坏,进而损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行为。当发生环境侵权时,明确赔偿范围对于受害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从人身损害赔偿方面来看,因环境侵权导致他人身体受到伤害的,侵权人需要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这一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该条对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赔偿范围做出了明确规定,旨在保障受害者能够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以弥补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身体伤害和经济损失。 财产损害赔偿也是环境侵权赔偿的重要部分。因环境污染致使他人财产遭受损失的,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比如,工厂排放的污水导致农田的农作物绝收,那么侵权人需要按照农作物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若污染导致他人房屋、车辆等财产损坏,应根据修复费用或者财产的实际贬值情况进行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修复责任,并赔偿相关损失和费用。 此外,还存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侵权不仅会对个人的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还会对生态环境本身造成破坏。侵权人需要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以及为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等。这些规定同样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其目的是促使侵权人对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和赔偿,维护生态环境的平衡和稳定。 在遇到环境侵权问题时,受害者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污染物排放的证据、自身人身和财产受损的证据等,通过与侵权人协商、向环保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