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用于教学的设备是否免征增值税?
我是一家学校的采购负责人,最近学校要采购一批直接用于教学的设备,在采购过程中涉及到增值税的问题。我不太清楚按照法律规定,直接用于教学的设备是不是可以免征增值税。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具体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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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直接用于教学的设备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免征增值税的。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简单来说,就是对商品在每个交易环节中增值的部分进行征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二)避孕药品和用具;(三)古旧图书;(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这里明确提到了直接用于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是免征增值税的。也就是说,如果学校采购的是进口的、直接用于教学的设备,那么是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国产的直接用于教学的设备,并没有在《增值税暂行条例》中明确列为免征增值税的范围。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根据不同的税收政策和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同时,学校等教学机构在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证明设备确实是直接用于教学,经过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才能享受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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