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股权代持质押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我找人代持了公司股权,现在想把这部分代持股权质押出去。但我不太清楚这种股权代持质押有没有法律效应,万一到时候出了问题就麻烦了。所以想问问专业人士,这种情况从法律上来说是否可行,是否受法律保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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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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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代持质押是否具有法律效应,需要从股权代持和股权质押两个方面来综合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股权代持。股权代持也叫委托持股、隐名投资,就是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与他人(显名股东)约定,由显名股东以其自己的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这意味着,只要股权代持协议不存在法定的无效情形,它就是受法律保护的。 接着看股权质押。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可以出质。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对于股权代持质押的情况,如果股权代持协议有效,且显名股东有权对代持的股权进行处分,同时按照法律规定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那么股权代持质押通常是具有法律效应的。但是,如果显名股东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擅自将代持股权质押,这可能构成对实际出资人权益的侵害。实际出资人可以依据股权代持协议要求显名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此外,如果股权代持协议存在无效情形,或者未办理合法的质押登记手续,那么股权代持质押的法律效力就会受到影响。 总之,判断股权代持质押是否具有法律效应,要综合考虑股权代持协议的效力、出质人的处分权以及质押登记等多方面因素。在进行股权代持质押时,为了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应当签订完善的协议,并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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