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因股权转让引发纠纷,何种情形下可以申请变更合同?

我参与了一次股权转让,现在和对方产生了纠纷。我想知道在这种股权转让引发的纠纷里,到底在什么样的具体情形下,我能去申请变更合同呢?我不太懂法律,也不清楚这方面的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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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转让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股权转让纠纷中,了解何种情形下可以申请变更合同,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下面我们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出发,详细探讨这一问题。 首先,重大误解是可以申请变更合同的情形之一。所谓重大误解,就是指当事人因为自己的过错对合同的重要内容产生了错误的认识,并且基于这种错误认识订立了合同。比如,在股权转让中,一方误以为目标公司的资产价值很高,从而以较高的价格受让了股权,但后来发现实际资产价值远低于预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或变更。在这种情况下,受损害方可以申请变更合同价格等条款,以平衡双方的利益。 其次,显失公平也能成为申请变更合同的理由。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例如,在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利用受让方对行业和公司情况不了解,以远远高于市场价格的方式转让股权,导致双方权利义务严重失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或变更。此时,受让方可以申请变更合同价格,使其更加公平合理。 再者,如果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也有变更合同的权利。比如,转让方故意隐瞒目标公司的重大债务,诱使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或变更。在这种情况下,受让方可以要求变更合同条款,如降低转让价格或者要求转让方承担债务等。 另外,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同样有权申请变更合同。假设在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威胁受让方,若不按照其要求签订合同,就会对受让方的人身安全或商业信誉造成损害,受让方迫于压力签订了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或变更。受胁迫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申请变更合同,以恢复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因股权转让引发纠纷时,当出现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等情形,当事人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变更合同。但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变更合同必须有充分的证据支持,并且要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提出,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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