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辞退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什么证据?


当劳动者被辞退后申请劳动仲裁时,需要准备多方面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下面为你详细介绍所需的证据类型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 首先是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劳动合同是最直接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它明确规定了你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作岗位、工作期限、工资待遇等重要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如工资条、银行转账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以及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也可以作为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 其次是关于辞退事实的证据。用人单位的辞退通知是关键证据,它直接表明了用人单位辞退你的意思表示。辞退通知可以是书面的,如盖有公司公章的辞退信;也可以是口头的,但如果是口头辞退,建议你通过录音、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此外,聊天记录、邮件等也可能包含有关辞退的信息,这些都可以作为证据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所以,用人单位有义务提供辞退证明。 再者是有关工资和经济补偿的证据。工资条、银行工资流水记录等可以证明你的工资数额和发放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因此,准确的工资证据对于计算经济补偿至关重要。同时,考勤记录也可能影响到工资的计算,比如加班工资的计算就需要依据考勤记录来确定加班时间。 另外,如果涉及到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辞退的情况,你还需要收集相关证据来证明。例如,用人单位以你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你,但没有提供相应的培训或者调岗安排,你可以收集关于工作内容、工作要求、绩效考核标准等方面的证据,以证明用人单位的辞退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这个规定执行,就属于违法辞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