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股东权益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在股东权益被侵犯的案件中,明确所需证据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关键。以下为您详细介绍不同情况下需要的各类证据。首先是证明股东身份的证据。要维权,得先证明自己是公司股东。一般来说,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公司章程以及工商登记资料等都能证明股东身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等事项。第三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股东的出资额、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这些规定为证明股东身份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其次是侵犯股东权益事实的证据。这部分证据类型较多。比如,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此时,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书面文件就是重要证据。再如,公司不按照规定分配利润,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那么,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书面回复、财务报表等资料就可能成为证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另外,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因果关系的证据也很重要。股东要证明因为侵权行为导致了自己的损失。比如,因为公司其他股东的关联交易行为,导致公司利益受损,进而使自己的股权价值降低。这时,就需要提供关联交易的合同、公司财务数据变化等证据来证明因果关系。最后,关于损失计算的证据。股东要求赔偿损失,就需要证明损失的具体数额。可以通过财务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方式来确定损失。比如,股东的股权被恶意稀释,就可以通过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股权价值进行评估,确定自己的损失。总之,在股东权益被侵犯的案件中,要全面收集各类证据,以充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建议在收集证据过程中,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