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有哪些?


在我国,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是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规定。 首先,适用范围方面,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较大数额罚款、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这里的较大数额罚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会有不同的标准。比如一些地区规定对个人处以两千元以上、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罚款,就属于较大数额罚款。 其次,申请听证的时间也有规定。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公安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申请。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听证的流程通常如下:听证开始时,听证主持人会核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宣布案由,宣布听证员、记录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然后进入调查阶段,由办案人民警察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及法律依据。当事人可以进行申辩和质证。之后是辩论阶段,双方围绕案件的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等问题进行辩论。辩论结束后,当事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在听证过程中,当事人享有多项权利。例如,有权申请回避,即如果认为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他们回避;有权委托一至二人作为代理人参加听证;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等。同时,当事人也需要履行一定的义务,比如按时参加听证,遵守听证纪律等。 如果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听证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出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公安机关不再举行听证。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写出听证报告书,连同听证笔录一并报送公安机关负责人。公安机关负责人会根据听证情况,依照相关规定作出决定。总之,了解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有助于当事人在面对行政处罚时,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