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报警后起诉离婚该留什么证据?


当遭遇家暴并报警后,为了在起诉离婚时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需要留存多方面的证据。 首先是警方方面的证据。报警记录是非常重要的,它能证明家暴事件曾经发生过以及报警的时间、地点等基本信息。出警记录详细记录了警察到达现场后的具体情况,包括双方的状态、现场的状况等。而告诫书则是警方对实施家暴一方的一种警告,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证明力。这些证据可以向处理该案件的派出所申请调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其次是医院的相关材料。就诊记录包含了受害人受伤后的症状、诊断结果等信息。病历则是对整个就医过程的详细记录。伤情鉴定报告是专业机构对受害人受伤程度的鉴定,能够直观地反映家暴造成的伤害情况。这些材料可以证明家暴导致的身体伤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六条规定,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医疗机构应当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的诊疗记录。 再者,视听资料也很关键。现场的照片可以直观地展示家暴发生后的场景,比如损坏的物品、受害人的伤痕等。录音录像如果能够记录到家暴发生的过程,那就是非常有力的证据。它可以清晰地呈现家暴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以及具体经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视听资料等,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另外,证人证言也不容忽视。邻居、居委会工作人员等如果目睹了家暴发生的过程,他们的证言可以作为旁证。他们可以从第三方的角度描述家暴发生的情况,增加证据的可信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最后,家暴方的悔过书、保证书等书面材料也具有一定的证明作用。这些材料往往是家暴方在事后为了求得原谅而写下的,其中可能会承认家暴的事实以及承诺不再实施家暴。它们可以作为家暴发生的间接证据。





